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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邮电工作人员。即国家邮电部门的干部、营业人员、分拣员、接发员、押运员、接发员、搬运员等;根据邮政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
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量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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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推迟发送邮件的情况之一,应立案诉讼:(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2)推迟高中录取通知书或其他重要邮件的发送,使他人失去高中录取资格,或造成其他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3)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4)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0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因为邮件投递延误,影响国家重大事务或者有关单位的重要工作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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