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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交的一般是罚金而不是罚款,法院作出判决后,一般会开罚金的票据,当事人可持票据到法院指定的银行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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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金不缴纳,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强制执行。 2、罪犯投入监狱服刑后,不缴纳罚金的会影响减刑。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款是指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支付一定金额的刑罚方法。罚款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罪犯的钱为内容的。罚款的支付方式是二审法院开具罚款票据,然后当事人将票据交给任何法院指定的银行。银行会给当事人一张回执,把这张回执交给法院,保留一据证明自己已经交了罚款。一般罚款刑一次缴纳,对不能全部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缴,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判刑后的罚款,应当到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指定的银行缴纳。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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