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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是一项法律义务,不论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维持被申请人的具...
就是说在执行期间,你如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话,拆除的行为是不会停止的。 如果你觉得他们的拆除行为违法的话,可以想法院申请停止执行。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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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属于规定的情形,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根据执行主体、被执行人和执行时间的不同,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种类可以分别划分为:[1] 1.复议机关或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对被申清人强制执行或对申请人强制执行; 4.先行执行或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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