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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一)垫付旅游接待费用;(二)为接待旅游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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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设立的办事处、代表处或者联络处等办事机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根据《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受理旅行社申请或者备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旅行社,对申请设立旅行社、办理《条例》规定的备案时提交的证明文件、材料的原件,提供复印件并盖章确认,交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留存。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原许可的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对旅行社作出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旅行社在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招徕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停业整顿期间,不影响已签订的旅游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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