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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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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各诉讼主体的身份事项和相互关系证据 1、原告的身份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2、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项(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3、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原告与死者或伤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及是否为实际被扶养、赡养和抚养关系(主要有结婚证、户口簿、村乡或街道社居委证明及单位证明等); 4、监护关系证明,证明法定代理人与原告之间监护关系存在的事实(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5、死者的身份证明,证明死者的身份事项(适用于死亡案件); 6、被告的身份证明,证明被告的身份事项(适用于被告是个人的案件); 7、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适用于被告是单位的案件); 第二组:驾照及年审情况、车辆登记及年审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8、原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 9、原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 10、被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于被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一般被告方举证); 11、被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被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一般被告方举证); 第三组: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情况 1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及责任划分情况; 12、证人证言,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及结果(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1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明事故现场的相关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第四组:治疗、鉴定情况 14、医院病历,证明抢救、治疗、伤情、营养费、住院时间和出院休息情况; 15、医疗费发票,证明医疗费数额; 16、残疾鉴定书,证明伤者的伤残等级; 17、护理依赖鉴定书,证明护理依赖等级; 18、死亡鉴定书,证明死者的死亡原因(适用于死亡案件); 第五组:与赔偿有关的相关证据 19、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施救费、停车费票据,证明这些费用的数额; 20、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的评估报告书,证明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的数额; 21、车辆停运损失和营业损失证明,证明这些损失的具体数额; 22、死者或伤者的工作证明,证明死者生前或伤者伤前的工作情况(即证明是按城镇户口还是按农村户口的标准处理); 23、经常居住地赔付标准高于事故发生地赔付标准的证明,证明按何种标准赔付; 24、保险单,证明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投保情况。 法定的认定时效是一年,但是为了更快的处理交通安全事故,一般会尽快认定,且时间拖得越长,认定的等级也就会相应的低些,故而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得到的赔偿金也就越少。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⑥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⑦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4、如委托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哪些证据材料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我们都知道,打官司,有的时候其实都是在打证据,当然这个还需要对有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如果不能很好地认识的话,也是没有作用的。这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事故认定书,对方的身份信息,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物权的证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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