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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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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 1、申请。告知权利: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三条途径: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争议当事人可自行选择。 提出申请: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的,争议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 1)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 ( 3)医疗事故争议行政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 4)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 ( 5)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 ( 6)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7)其他。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签收,并签送受理人员审核。 3、受理。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查,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不予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 4、移交。受理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填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移交书》和有关材料交由区医学会组织鉴定,并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决定书》通知申请人。
①告知权利: 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有三种方式: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争议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②申请: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的,争议医疗机构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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