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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招投标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
串通招投标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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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招投标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六条[串通投标案]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就是的量刑标准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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