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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下列债权: 一、债权人变更会使给付内容完全改变或者发生显著差异的债权。 二、不作为债权。因为不作为债权只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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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下列债权: 一、债权人变更会使给付内容完全改变或者发生显著差异的债权。 二、不作为债权。因为不作为债权只是为了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存在,如果转让这些债权,相当于增设了债务人的义务,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三、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四、具有强烈人身属性的债权。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质权原则上随债权一并转让,无须得到出质人的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随债权当然转移,不要求进一步的交付或登记,动产质权及占有型权利质权的转让不以转移质物占有为生效要件,登记型权利质权的转让也不以办理转移登记为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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