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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有困难,暂时没有偿还能力,他可以向法院提供担保。此时,如果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以决定暂停执行。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诉讼保全的申请人,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担保(如法院未责令担保,也可以不担保);对诉前保全的申请人,民诉法规定其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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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案件人愿意为执行和解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是会准许的,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七十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可以由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保证。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他人提供执行保证的,应当向执行法院出具保证书,并将保证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参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有困难暂时没有偿付能力,他可以向法院提供担保,此时如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决定暂缓执行。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此时应向法院提交保证书,也可以由具有代为履行和承担赔偿责任能力的第三人提供担保,此时应提交担保书。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如暂缓期间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法律文书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由于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由于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已经明确,所以执行前的保全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例如:钱某和张某的纠纷一案已经依法宣判,一审要求张某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还清欠款。该案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在案件进入履行期后,钱某发现张某欲出售房屋转移财产,钱某可申请人民法院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并且在履行期满后的5日内申请执行。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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