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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情况而定。 2.到劳动局投诉的,劳动局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受理后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时间为十五日。调解不成的,劳动者要求...
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向劳动局投诉,劳动局审查认定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受理;受理后,先进行调解。15日内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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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 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向劳动局投诉的,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局应当当场受理案件。 受理后通常是先进行调解,调解时间为15天。如果调解不成,劳动者请求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申请书5日内送到被申请人手上。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
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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