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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积分制”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市的“新上海人”可根据国家和市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照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待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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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积分制”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市的“新上海人”可根据国家和市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照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待遇。达到积分标准121分的居住证持有者,所享待遇与上海户籍居民基本相同。非沪籍子女教育::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随迁子女可有条件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义务:持《上海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可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高中阶段教育:持《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随迁子女可在上海考高中。 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积分核定)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积分情况。 2、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在《居住证》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必须找到人事档案。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查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审核相关材料。1、审核持证人的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2、检查持证人的学历证书。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包括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书)或国家技能职业资格等级证书。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持证人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交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核实。
根据积分制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新上海人可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规定享受儿童教育、社会保险、证据处理、住宅、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待遇。达到积分标准121分的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待遇与上海户籍居民基本相同。非上海籍儿童教育:学前教育:持有上海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数的人,有条件转移儿童进入公营幼儿园。义务教育:持有上海居住证的人可以和孩子一起进入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高中阶段教育:持有上海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数的人可以和孩子一起在上海考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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