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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决定书》是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办案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必须持有该文书。公安机关将监视居住的决定通知负责执...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的离开住所,无固定居所的人未经批准不的离开指定的住所。对于会客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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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清楚监视居住由谁来监视这个问题,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有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第一,监视居住也好,取保候审也罢,或者拘留、逮捕收监等措施,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措施之一,办案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且在同一个办案机关办案期间强制措施是可以变更的,这主要取决于案情或者嫌疑人等情况。 第二,无论是在公安侦查期间,还是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法院审理期间,每个办案单位都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等措施无论由哪个机关作出,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 第三,案件具体到了哪个阶段需要到办案机关询问,一般只要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传唤了你或者提审了你就表明案件已经进入检察院阶段,讯问人员在讯问时也会告知你的。如果向你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就表明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理阶段。综上,公安机关先行羁押,后办理了监视居住,之后又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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