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是的,买房办理产权证书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在具体实践中,的确存在不少买房忘了办证的人,甚至还有些人买房后不想办证。导致购房者买房不办证的原...
是的,迁入当地户口必须交验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登记证),在其他条件也符合入户要求的,才能迁入户口: 1、目前苏州市已经实行了积分入户政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二手房买卖不必须办公证,可以申请公证。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一般情况下,正常的二手房买卖不需要公证,除非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买卖双方的某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签字办理手续(例如过户),那么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自己办理。二手房买卖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买卖手续是指买房二手房时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办理,包括订立买卖合同、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立契过户,缴纳税费、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等。
法律并没有规定二手房买卖必须公证。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公证。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5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