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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还可以再生第二个孩子,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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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再办的。凡是在2015年12月31号前,当然包括12月31号当天出生的独生子女,母亲在育龄期的,就是49周岁以内的、不再生育的,可在所在的乡镇计生办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生二胎。从申请再生育之日起,就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带来的一切奖励优惠待遇,并要注销这个证,原来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第一,是独生子女保健费。从2009年开始,对1995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出生的农村和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员工的独生子女,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可享受10块钱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对于有单位的,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全额发放。 第二,就是对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他们的计划生育奖励是分两个阶段。2014年10月1日以前退休的,按每月加发基本工资的5%,随工资一起发放。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是不再随工资加发5%发放,而是一次性发放退休补贴。 第三项奖励是针对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它是在对象办理退休手续之后一次性发放3500元奖励。 第四,是对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女父母,女方达到55岁,男方60岁,也是一次性发放3500元
办了证还能生二胎的,应注意生二胎时需要把独生子女证注销掉。二胎需要做以下审批: (1)由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签注意见,报送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审查。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县(市、区)局。 (3)县(市、区)计生局的政策法规股(科)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批准的书面意见及依据,交局审批小组集体讨论,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个人审批的无效。 (4)县(市、区)计生局将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送达当事人。区计生局应在接到材料的之日起6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是否批准的书面通知,逾期视为批准。《人口与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已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退还已领取的奖励费,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家庭已经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可以依照国家和地方计生政策合法生育二孩子女,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和审批手续,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 夫妻生育二孩子女的,会被注销独生子女证,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 例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八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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