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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
需要户口迁入(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同意当事人户口迁入(出)的证明,其他证件及资料、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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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省已拟出了相关操作办法,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其中,我省拟实行户籍随就业地迁移办法。对于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进城务工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农村劳动力;以及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进城自谋职业3年以上、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农村劳动力,如本人提出申请,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可在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居住城市落户。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不能办理户口“农转非”:河北省已以实行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而统称为“居民户口”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105号):三、创新户籍管理制度(一)改革公安人口统计制度。按照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公安人口统计制度,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按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建立与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一致的人口统计制度,户籍在城镇的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户籍在其他区域的统计为农村户籍人口,准确、客观地体现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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