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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开发商收取房屋款后可以再收取费用吗

2021-10-20
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住宅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和地区差额等几个部分构成。其中成本包括征地费及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住宅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等;利润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金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地段差价征收办法也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如果开发人员要求另外征收的费用是商品住宅价格的构成部分,无论开发人员是否与购买者达成一致,开发人员都无权另外征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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