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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
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是不可以的,只能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财产归属的约定,但是不能对财产进行实际上的分割,夫妻财产分割一般是在离婚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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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分财产。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另一方患重病,一方不支付医疗费的,均可以请求法院分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不能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出售、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需要治疗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婚姻期间内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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