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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指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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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导致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补偿,需要依靠特殊医疗,完全无法自理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按患者人身伤害程度分为一级至四级,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通常情况下需要先由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来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然后再根据受害人的实际状况确定登等级。
三级医疗事故指的是行为人的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残废或功能障碍的。三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之一情形者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1.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2.双耳听力明显减退(在60分贝以上)。3.声带或喉部受损伤,对发音有明显影响的。4.主要脏器功能有改变(有临床和客观检查指标),但不需要借助药物或器械维持的。5.食道损伤,吞咽困难。6.致原正常尿道狭窄,排尿困难。7.育龄妇女子宫切除。8.脊柱或躯干畸形,功能有一定程序影响的。9.主要关节功能受一定的影响,但基本可坚持正常生活和工作的。10.缺失任何一手拇指。11.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中缺失,任何三指以上。12.缺失任何一手两指及其掌骨。13.前臂强直。14.肩关节、腕、髋、膝、踝等任何之一关节,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15.肘强直,活动度小于90度或中立活动度小于10度。16.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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