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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少年因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
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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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只能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1、如果当事人是集体户口的,需要集体所在地户主同具同意落户的意见,才能办理新生儿落户; 2、否则只需要由父母双方任一方的户主或者本人带上户主(含监护人)在内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3、去对应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户口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儿童户口可以到母亲户口所在地上学。根据《教育法》,外国户口的儿童有权依法平等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当提供入学机会。外国户口也可以上学,但可能会影响学校的选择。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孩子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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