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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把房子转给母亲,能行吗?

2022-10-26
苏先生与于女士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苏先生名下。几年之后,他们发现两人的生活习惯有很大差距,感情越来越淡。2011年初于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平分两人的财产。可苏先生却以各种理由推托,致使案件延迟了一个多月才开庭。就在法院审理此案时,于女士对苏先生拿出的证据大吃一惊。原来,苏先生拿出的房屋产权证上写着的是另一个人的名字,而这个人是苏先生的母亲。原来,就在延期开庭的这一个月时间里,苏先生将房屋卖给了自己的母亲,并进行了过户,该房屋已经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没办法于女士只好先选择了撤诉。为将房屋权属弄清楚,于女士请教了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她应该怎么办呢律师点评辽宁论典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虽然登记在苏先生个人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物权法》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而苏先生在处理房屋时,并没有经过于女士的同意,属于无权处分。苏先生的母亲在明知儿子被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为了转移财产,而与苏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于女士的利益,因此该合同应当无效。虽然房屋已经过户,但苏先生的母亲并不属于不动产买卖中善意第三人的要求,因此于女士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以苏先生和他的母亲为被告,请求法院认定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根据法院判决变更房产登记。律师提醒,在离婚案件中,有一部分当事人为转移财产制作出各种假合同、假诉讼等,为了避免以上情况,建议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保全,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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