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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财产分割的法院收费的原则是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费用。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若是财产总额为30万,则只有...
法院受理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是按照财产的总额计算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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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对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及争议是一并处理的,法院是按要求分割的财产数额收取诉讼费的,因此,在立案时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律师建议经济条件较差的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一致,协议离婚的可能。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庭审理时双方争议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 自2007年4月1日之后,法院实行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如果夫妻双方财产争议数额不足20万元,就不必为此动脑筋了,因为,对财产争议数额在20万元以下的,法院不再加收财产费了。
根据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诉讼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是每件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数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再另行收取费用,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收取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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