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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
员工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需要看出现的工伤事故时是否处于参保状态,如果在发生事故时并不处于参保状况,那么所有工伤费用应该由单位支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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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疗费、器具器材费;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3.护理费;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5.伤残津贴;6、工伤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2.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长短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3.护理费: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护理或支付护理费;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各省规定的标准略有不同。5.伤残津贴:劳动能力致残等级1-6级,可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6.工伤一次性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7级工伤为13个月本人工资。(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各省规定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内容: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2、工伤康复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丧葬补助金;11、供养亲属抚恤金;12、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13、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14、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费;15、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1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述第1项至第12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13项至第16项,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其他的项目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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