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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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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需要通过合法的继承方式进行分配。在我国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四种继承遗产的方式。如果丈夫去世留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那么按照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继承。若没有遗嘱,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1、房子是夫妻共同名字,妻子在世时,夫妻各占二分之一。 2、房子是夫妻共同名字,妻子因病去世了,丈夫占四分之三,女儿占四分之一。此处假定妻子父母已不再继承。 3、丈夫再婚,房子(就是那个房子的四分之三)是婚前财产,丈夫在世期间独归丈夫所有。 4、丈夫不幸意外离世,丈夫的那四分之三的房子由其再婚妻子(后妻)、儿子、女儿三人平均继承。也就是各占三分之一。 最终结果是:整个房子女儿占四分之二(此处虽然与二分之一数量相等,但是概念上有区别),儿子、后妻各占四分之一,儿子与后妻合在一起为四分之二。
配偶死亡在分配遗产前应分割夫妻财产,分配为死者遗产。第一,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其次,没有遗嘱的,依法继承。第一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每人按人头平均分配。最终,在分配时,应照顾老人、未成年子女、无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的,生前多照顾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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