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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自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7日内报劳动局失业保险科。 2、失业人员到就业办办理求职登记,同时向失业...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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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需要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7天内到人社局备案,60天内办理备案手续。《失业保险费申请发行方法》第七条规定,失业者申请失业保险费应填写《失业保险费申请表》,出示以下证明资料(1)本人身份证明(2)所属公司发行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3)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书(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如下: 1、接收档案: 首先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解除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其次将接收档案信息录入微机。 2、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表》: 3、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 《失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回原单位加盖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农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张、农民合同制转城镇合同制的需要五张)交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待遇审核: 5、失业证办理及发放: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作出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本人。失业人员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领取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就业失业证》,按月可随时到受理其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的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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