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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对策可以以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依据,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后合同义务。房产不过户,从法律意义上讲,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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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卖方在收取买方价款后,不愿意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经买方请求,卖方仍拒绝协助登记,买方可诉请法院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自行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 至于买方手头握有出卖方的房产证,卖方也可凭借其作为房产所有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补办手续,就可以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房产证,买方手头那个房产证就无效了。
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卖方在合理期间内履行,所谓合理期间一般是指在你发出履行催告后3个月内履行,超过该履行期即构成违约。你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的交房催告函,三个月后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交付房屋,或者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卖方口头承诺于今年上半年前交房,如果该承诺明确、具体,则你可以卖方违约为由起诉要求其立即交房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开发商遗失的,那么它有义务为您补办一份。 2、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您遗失的,那么其实从权利义务的角度来说,开发商无须为此事负责。 那么为了保障您的权益,您可以做如下处理: 1、与开发商协商,影印一份合同复印件; 2、去楼盘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查询上述合同是否已经备案登记。 如果有可能的话,最好核对复印件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存档的原件一否一致。 3、从今年(2012年)开始,国内大部分地区已经实行了网签,可以上网查询你购房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公示。 其实如果房产买卖双方都能够遵守合同约定的话,合同本身并不是十分重要,因为最后确认房屋产权归属的是房产证。因此不需要过于紧张。 保留好缴纳房款和相关税费的发票,也可以作为你购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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