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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
不能。 1.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一般不能更改,离婚协议在办理完离婚登记之后,对于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不存在欺诈些胁迫的情形,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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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可以更改吗? 离婚协议是解除婚姻、小孩扶养、共同财产及债等关系的协议。只有婚姻依法不能撤消外,其它关系都可协议变更。因此在双方愿意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对部分财产等问题协商变更。 只要更改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没有在胁迫和欺骗前提签字,协议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这样的协议变更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一般而言,在未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备案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更改,否则不能更改。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此情形即使离婚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备案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也能对离婚协议进行变更。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只受理一次离婚协议变更,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如果两人已经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话: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 2、已经备案的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但双方可以再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或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但不管是补充名变更,都需要双方签字同意,去公证也一样,必须双方都同意才有效。 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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