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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建议按人身损害赔偿程序走。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具体赔偿数额要依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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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的,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受害者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时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承保对方车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 在到法院立案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或工商登记资料、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应证据(包括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失的证据等),如果可能构成伤残的,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进行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葬丧费,精神抚慰金等,需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确定赔偿的比例,如果侵权法是机动车的需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按照比例承担。 一、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6、确定赔偿方式。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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