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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没有什么窍门,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应该马上申请鉴...
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仅要考虑到身体现在的损伤,还要考虑并发症或是后遗症,综合考虑,全面分析。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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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的都属于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工伤重新鉴定程序有: 1、用人单位、劳动者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安排重新鉴定; 3、最后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的区别请见如下规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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