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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可以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督促村干部改变工作作风,但村民委员会没有行政处罚权,不能对村民实行罚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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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不是行政单位,只是村民自治组织,无权作了行政处罚,因此,对村委村作出的决定不服,是不能提出行政复议的,可以向乡镇政府反映,或者直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不能对村委会提起行政复议。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具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一定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得到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授权。因此,村民委员会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无权对村民进行罚款。
某镇宋庄村的村委会对外欠债无力偿还。村委会几经研究,决定出卖村里的土地。当时的村委会主任王某认为,村里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卖地的钱也是为了还集体的债,只要是村委会集体决定卖地,当然可以卖。于是,王某召开村委会会议。会上讨论通过一项决定:将本村11.42亩耕地划分为40余处建房用地,拍卖土地使用权,期限是20年。拍得的钱用于还债。村里聘请拍卖师,在全村召开了拍卖会。大多数村民参加了此次拍卖会,不少村民还踊跃购买土地,打算扩建住宅。当天,就卖出建房用地38处,交易额达107万元。市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认为,宋庄村村委会的行为涉嫌犯罪,遂依法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被告单位某镇宋庄村村委会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点评:我国对土地用途作了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也将“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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