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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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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一、申请诉讼保全应具备什么条件? 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2、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应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驳回申请。 二、申请诉讼保全,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A、申请人为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及邮政编 码,联络电话。 B、申请人为单位的,写明名称、注册地、办公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职务、邮政编码、联络电话。 C、写明事实和理由及请求目的。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和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明,或公 安机关的证明材料; 法人申请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担保书(即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4、担保人的身份证明。 5、担保财产的证明依据。 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7、应提供可保全财产、财产所在地等情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申请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是: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 (二)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 (三)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四)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 (五)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 (六)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
上诉期间可以申请保全在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出台之前,这个问题在我们的法律条文上确实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原法律只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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