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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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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一,推行民主化管理。合伙企业是知识型组织,是合伙人价值体现的载体。合伙企业的有效管理和长远发展依赖于合伙人,这是民主管理的内在基础。从外部看,不断增加的机会和快速激烈的竞争,也迫使合伙企业的管理趋向民主化,因为这是取得竞争优势的唯一途径。 第二,重能力而轻级别。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自我实现价值在于创造而不是在于权力,在于工作而不在于等级。知识和能力构成合伙企业的价值基础。因此,合伙人们的报酬应根据贡献大小而非职位的高低。这将有利于淡化级别和地位竞争,净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保持合伙企业人文环境的和谐、协调与美好。这也是优良合伙文化形成的基础。 第三,核心层的自我超越。合伙企业是一项事业,将合伙企业做大做强是一种境界,但合伙企业管理层如果没有正确的理念和远大的抱负,要将合伙企业推上光明的道路也不太可能。如果以善于把握方向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作为价值尺度,管理层因此一定要比贡献在业务上的属员拿得多,既要升官又要发财,就将大大增加内部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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