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强制执行是可以慢慢还钱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与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偿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
有些当事人希望我们律师替他把钱从法院拿回来,因为毕竟我们跟法院比一般当事人要熟悉。只要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作为代理人是可以代当事人领取执行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钱,由被执行一方交费。 第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第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钱,由被执行一方交费。 第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第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申请强制执行撤销后,可以再次申请。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将裁定终止执行。法院终止执行后,申请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中止、中断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关于中止、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当事人因撤销申请而终止执行后,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55人已浏览
760人已浏览
1,881人已浏览
3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