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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理人的说法部分是正确的,部分是错误的。正确的部分是当事人不适格,因为名称不一致。错误的部分是被告已不存在,错误在于企业的名称变更,应当...
你介绍的情况不清楚,很难回答。试着揣度案情作如下回答: 现在原告应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调解书规定的被告应履行而未主动履行的义务,不应该是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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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3款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所谓错告,是指错误地指控他人有犯罪事实的告发行为。 所谓检举失实,是指揭发他人罪行,但揭发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或部分不符的行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诬告与错告,在主观方面有着质的不同:前者是故意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属于犯罪行为;后者则是由于情况不明,或者认识片面而在控告、检举中发生差错。由此可见,是否具有诬陷的故意,是区分诬告与错告的最基本的标志。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起诉的主体与实际被告不符,应以当事人主体资格不适格,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方便诉讼,在原告起诉的被告与被告实际名称略有差异时,应准许原告变更。
有两个处理结果:1、原告撤回其中对错误对象的起诉(需要原告提出申请)2、法院最终驳回原告对错误被告的诉讼请求(即被告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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