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校园贷”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金融平台,在给学生提供资金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滋生诸如“电信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暴力催债...
“校园贷”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金融平台,在给学生提供资金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滋生诸如“电信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暴力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普及、大学生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校园消费金融的实际需求,许多金融平台(P2P等)、民间小贷公司等机构趁势而入,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贷款业务,于是各种“校园贷”应运而生,在全国各大校园风靡一时。 “校园贷”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金融平台,在给学生提供资金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滋生诸如“电信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暴力催债”等违法犯罪行为。由于在校学生社会经验不足、防范意识较差、心理承受能力弱、法律维权意识不强,“校园贷”违法犯罪给学生的心理、精神造成极大伤害,一些学生因此辍学,个别甚至自杀,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目前校园贷中的诈骗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种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在校大学生推送贷款广告,以免抵押、低利息为诱饵诱导学生贷款,并要求缴纳贷款“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费用,收到学生支付款项后即将其“拉黑”不再联系。 一种是串通“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职业指导讲座,夸大培训效果,与学生签订声称能提高综合技能的培训合同,并与贷款公司勾结,诱导学生贷款支付学费,从中诈骗学生。 还有一种更为极端的,要求学生提供照片、视频、身份证和家属电话号码等作为贷款抵押和担保,一旦学生无法如期还款,便以此威胁,勒索钱财。
关于校园诈骗网贷的常用手段,、“校园贷”借贷者用途发生变化:一般学生进行校园借贷并非用于学习、生活等,而在购买电子产品、透支生活费用方面占据绝大比例,与校园网贷原始初衷逐渐背离。 2、部分网贷平台带有高利贷性质:一些平台通过收取高额手续费、滞纳金等费用,突破法律对正常民间借贷利率限制,其实际利率水平远超法律的规定,存在变相发放高利贷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新定位合法的P2P平台,对于不符合该规定的平台,将进行关闭。 对于政策的五点解读: 第一、明确中央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监管 解读:大多数的平台的资产端和理财端都是跨区域经营的,这就决定了监管不能只靠地方政府,甚至需要多个政府联合配合中央监管。中央监管部分负责制定政策,把握行业大的发展方向,地方政府负责具体监督和实施。 对于违法经营平台,需要中央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联合,共同打击违法违规现象。 第二、明确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 解读:明确网贷平台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其实是要求平台不得承诺保本保息,明确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对于一些平台以保本保息进行宣传,其实是在误导投资人,让其养成忽视投资风险,却只关注平台背景和承诺。 第三、明确网络借贷机构小额分散的经营模式 解读:网贷暂行管理办法在网贷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平台应遵循小额分散的经营模式。网贷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在一个平台借款不能超过20万,在其它平台借款一共不能超过100万;企业在一个平台借款不能超过100万,在其他平台借款一共不能超过500万。 小额分散符合网贷平台服务小微企业和普惠金融的初衷,小额分散同时也是有效控制网贷平台的系统性风险有效办法。 第四、明确互金融协会履行行业自律组织职能 解读: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央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多部位联合成立的国家级行业协会,有理由承担业行业自律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重任。 第五、明确网贷平台必须专注主业不能混业经营 解读:网贷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这次网贷暂行办法进一步强调,网贷平台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1人已浏览
381人已浏览
1,621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