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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处罚;不构成犯罪,不适用处罚的,由保密行政部门督促其机关、单位处理。...
凡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关机关、单位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规定并根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和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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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是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的程序确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秘密主要包括: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泄露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泄露,也可以是书面泄露;可以是用交给实物的方法泄露,也可以是用密写、影印、摄影、复印等方法泄露。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这不是拘留的事,是犯罪,是需要判刑的,《反间谍法》第三十一条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下列请兄之以的,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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