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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军队干部和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国家和军队给予表彰奖励。...
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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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已随军的军队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所在地安置:(一)配偶取得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二)配偶取得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三)配偶取得市、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军队干部的住房,由XX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由XX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因配偶无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个人支付确有困难的,XX应当视情给予购房补助或者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做好军队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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