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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离婚债务清偿要遵循下列原则: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坚持男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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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 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包括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扶养子女、养老等所句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的责任,这种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第二,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应通过双方协议矾定清偿责任,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由一方清偿或由双方分担清偿责任。
1、银行是债权人,不动产抵押的他项权利不必担忧,怎么转都能保证优先受偿; 2、企业设备应当编制清单、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出现转移财产,专人负责,比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占大比例的股东; 3、着重审查接管企业的信用历史、清偿能力、营利预期,毕竟银行的目的是收回本息,而非抵债资产; 4、注意程序性事项,如公司章程变更、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变更、资产交接协议是否存在无效、部分无效、是否有约定不明或易产生争议条款、股权分配、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等,必须逐一审查,缺一不可; 5、如果有新企业继续承担还贷义务,务必注意,银行有权否决。 6、如果转让行为有害债权,银行有权要求企业提前清偿,进入诉讼程序。
清偿遗产债务应遵循以下这些原则: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相关延伸】 问: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答:《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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