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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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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先要区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前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后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以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为主并结合过错行为的作用力综合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由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再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以上是法院确定交通事故各方责任的标准。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的专业性、及时性、勘验性的文书,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具有公文书证的证明力,法院均会直接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划分比例,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而且所提交的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不真实的状态。因此,建议大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固定证据措施,以备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申请复核使用或者提交法院认定事实使用。
根据第四十五条规定: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不认定。 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的。出于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 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首先对于应当适用推之责任的案件,不能适用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尽一切可能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当确实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才能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划分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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