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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想出庭,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我不是专业律师,但是我自己也面临这样的涉外离婚问题,查询了很多资料,首先已经登记结婚了,另外一方失踪,你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起诉,准备好公证书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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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被告找不到,怎么办-上海涉外离婚律师 【客户咨询】 律师好,我三年前与一俄罗斯女子在上海登记结婚,但婚后她就回国了,一直找不到她人,我准备离婚。 我去法院起诉,法院说要公告,我想请问律师:要公告多久?公告后就能判我们离婚吗? 谢谢 【110ask.com解答】 你好,公告期间为六个月。因你一直找不到她,故对你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审理;如果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 对于一般代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当事人不到庭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另外,如果对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可以公告送达。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想出庭,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需要注意到: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再次,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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