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由外籍配偶到当地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结婚证,签证,身份证,出入境管理中心对当事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会...
涉外婚姻离婚适用我国的法律法规。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涉外婚姻分为很多不认同的情形,具体管辖权不同 中国人跟外国人在中国结婚,中国人想起诉离婚,可以在中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但是如果中国人跟外国人结婚以后,移民加入了外国国籍,这种时候在国内起诉离婚有难度,通常需要提供国籍国法院不予受理的证明
我认为根据你所问涉外婚姻指的是什么的问题,我可以给出以下建议涉外婚姻的处理方式与非涉外婚姻是有一定的差异。每个国家之间的风俗、人文、教育等方面的差异,也是导致各国对婚姻的规定存在不同。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1] 涉外婚姻增长的数目: 涉外婚姻的数目在迅猛增长。中国政法大学妇女研究专家巫昌帧把这个数目的增多,理解为社会观念的宽松,数目增多很正常,“婚姻变化,是社会的缩影”。早年,巫昌帧就见过身边三位留苏人员,其中两位和苏联人结了婚。这样的情况当年毕竟算是少数,如今已经司空见惯。她转述广东一民政部门统计,当年涉外婚姻,仅限于美、英、日等国,已经遍及世界100多个国家。 据说,这种涉外婚姻,受到普遍的赞扬。巫昌帧就听广东民政部门谈到这一现象时,认为“与外国人结合,有利于优生,也有利于和平”。婚姻形式,也渐渐由“外男中女”,向“外男中女”与“外女中男”并行。 上海就是一个典型。尽管近两年涉外婚姻数有所回落,但增幅依然惊人。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上海的涉外婚姻登记数呈现曲折上升态势,1980-1985年,申城出现了涉外婚姻登记数的第一次稳定增长,1985年涉外婚姻登记数增加到826对。到1990年代中期,一个高峰期突然出现:年登记数量突破3000对,这个高峰一直持续到2001年,那一年的涉外婚姻登记数达到3442对,是迄今为止的最高峰。
涉外婚姻的管辖权规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人已浏览
1,168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