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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在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一,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 1,就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及独生子女补贴等相关的政策; 2,独生子女证,是领取每月的独生子女费(孩子14周岁之前),以及享受独生子女补贴(生育独生子女的父母,在60周岁后,每年享受一定的补贴)的法定依据。 二,独生子女证制度: 1,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 2,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给你一个证书,证明你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作为一个享受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 4,该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5,各省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规定存在差异,当事人应以户口所在地的相应政策为准。
独生子女父母离婚后,是否还享受独生子女津贴,需要分情况决定,具体如下:1、离异夫妻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2、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3、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4、离婚证明有两种,即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5、离婚时间不足两年,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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