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2017年2月发布的融资新规规定,但是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要求还是按照《重组办法》执行,重大资产重组的间隔时间也就是说重大资...
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承诺自发布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重大资产重组时间规定i...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相对稳定,保障投资者可基于控制权归属的明确预期作出投资决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根据特定对象的不同,将股份锁定期分为12个月和36个月两类,具体规定如下: 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 控制权; ③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解释,上述锁定期内,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的不同主体之间可以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规定如下:募集资金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预计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的议案,决定公司是否继续停牌筹划相关事项;对于长期停牌的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核实公司前期筹划事项进展,并发表专业意见。
新规规定,其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停牌后连续筹划重组的,停牌不超过5个月;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最严停复牌新规还扩大了停牌规范的范围。除了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外,上市公司其他业务涉及停复牌的也要受此约束,例如筹划控制权变更、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也要纳入停复牌监管,原则上也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1人已浏览
8,498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