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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等...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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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监视居住条件增加,对适用监视居住措施的对象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在下列八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 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 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没有社会危险;3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怀孕哺乳自己一岁以下婴儿的妇女;4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 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6 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7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结束,需要继续核实和审理的;8 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证明,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是不需要逮捕。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四条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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