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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是否适格。根据商标法根据《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注...
指专利许可使用人。专利许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及普通许可三种形式,独占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一定范围内独家使用,任何其他人包括权利人本人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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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13条、第52条规定的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侵权商品储藏地或者扣押地,当事人可以起诉实施储存、保管、运输等行为的行为人,也可以起诉该部分商品的经销商、制造商,或者同时起诉各行为人。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例如,对于甲制造、乙运输、丙储藏、丁销售侵权商品等侵权行为,如果权利人对所有侵权人提起共同诉讼,可以选择任一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但不是住所地)起诉;但如果仅对某一被告(如制造者)起诉,则只能选择该被告行为实施地或者住所地法院起诉,而不能在销售地或者其他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起诉。 二、确定商标侵权管辖的注意事项 (1)对侵犯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不再依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其他司法解释中有关依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的规定,不再适用于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 (2)司法解释规定的查封扣押地,仅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查封、扣押侵权商品的地点。人民法院在诉前查封、扣押侵权商品的地点,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查封扣押地。人民法院在审查当事人诉前申请采取临时措施时,首先应当确定自己有管辖权,不得因采取诉前临时措施而认为可以取得管辖权。 (3)在侵权商品储藏地或者扣押地,当事人可以起诉实施储存、保管、运输等行为的行为人,也可以起诉该部分商品的经销商、制造商,或者同时起诉各行为人。 商标对一个商品来讲是很重要的,尤其是那种有名气的商品。商标侵权所带来的损害是很大的,此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是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应注意下列问题: 1.债的合法性。这是代位权存在的首要条件。它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迟延履行到期债务且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具有金钱给付内容,且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债权。
第一个问题是在商标侵权诉讼人当中,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注册商标在授权过程当中有瑕疵,或者说原告的注册商标应该被撤销,那么被告可以请求受理侵权案件的法院终止侵权案件的审理。 商标被撤销的理由有很多,比如把不应该作为商标使用的商标进行了注册,或者商标注册侵犯了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或者抢注了他人使用在先并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个人或者企业作为被告,认为原告的商标是应该撤销的,在答辩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出终止商标侵权诉讼的请求,同时应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原告的注册商标。 第二个问题是在商标侵权诉讼当中,被控侵权人的另外一个抗辩事由叫正当使用。什么是正当使用呢?我们先看一下《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中如果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数量等,注册商标人无法专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控侵权人在自己产品的包装、装潢上使用了这些要素,就属于正当使用,被控侵权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侵权诉讼当中还有其他一些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在侵权诉讼当中被控侵权人可以使用在先权利抗辩。如一名经营者使用了一个未注册的商标成为被告,而原告的商标进行了注册并指控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被控侵权者可以说自己是行使在先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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