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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则不能再申请工伤,可以认定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没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是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
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发生工伤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但是受伤雇员可以以人身损害要求雇主方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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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到的职业伤害能否认定工伤,在实务和理论方面都存在较大的争议,笔者认为,是否认定工伤的实质焦点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问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其职业伤害应可以认定为工伤,否则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认定为工伤(本文不讨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非劳动关系的人事关系工伤认定情形),应该通过民事法律关系等渠道解决伤害赔偿问题。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本文仅探讨因年龄问题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的问题,对于其他影响劳动关系成立的要素不在探讨之列。事实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某些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延长退休年龄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存续,社会保险关系亦存续,发生职业伤害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对此,没有争议。但对于那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又未有延长退休年龄审批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观点却是对立的。
对于这个工伤待遇超过退休年龄,工伤职工认定工伤后伤?残鉴定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伤享受的待遇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工伤保险基金是否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关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情形。“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则期满时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基金据此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关系存在,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工伤保险基金按此条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者,要想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除了以上两种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其他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上就是工伤的认定范围和工伤退休享受的待遇,所以我们在遇到此类问题的时候不要盲目冲动,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首先看自己是否属于工伤,然后再根据相关工伤待遇的法律法规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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