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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
近三年的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纳税申请表等资料。 一、所需资料: (一)企业办理地税注销税务登记提供资料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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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及资格证; 4、注销登记的有关决议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6、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个体类: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7、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8、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必须解缴税款,然后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将进行税务清缴处理。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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