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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劳动合同法律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2021-04-06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有相关的规定,口头劳动合同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特别设立了非全日制用工一节,由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二条规定。如下所示: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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