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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提供法人、监事、股东、财务人员的身份证件,不可在工商局有不良记录; 2:需确定营业期限、注册资本、营业范围、股东占股比例等信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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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所在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工商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侯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53联系电话:028-85588955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牛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49号6号联系电话:028-87652170成都市青羊区工商局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鼓楼北三街1号联系电话:028-86618909成都市锦江区工商局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均隆街7号联系电话:0284441602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都分局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环路五巷33号联系电话:028-83010239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温江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大南街63号联系电话:028-82723087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白江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北路62号联系电话:028-833026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华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二段96号联系电话:028-68-689190000。
年审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 1、年检报告书(工商局领取);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分公司提交正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企业法人应当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大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还应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原机构印章)。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审批表)批准后,合同、章程签字之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登记。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组建单位盖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表》(由工商管理机关制发)。 (二)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审批表或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三)投资各方所在国(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名称核准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企业据此签订合同、章程、办理审批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二)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3、企业名称登记表; 4、名称申请表;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6、合同、章程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文件; 7、合同及其附件; 8、授权委托书; 9、章程; 10、董事会名单及各方委派书; 11、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或项目审批表); 12、意向书(外商投资企业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13、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城建等前置审批部门的意见; 14、中、外方合法开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 15、中、外方出资(资信)证明; 16、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审查表)、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简历表; 17、办公、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8、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开业登记 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1、隶属企业必须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企业正常运转; 2、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5、有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6、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7、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原登记机关同意外出设立分支机构的核准函; 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4、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需登记机关盖章有效);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隶属企业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7、隶属企业上月的资产负债表; 8、合资(合作)公司合同复印件(独资公司为章程复印件); 9、场地使用证明(租房协议及产权证); 10、隶属企业拨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拨款证明; 11、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开业登记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二)应提交的材料,同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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