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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实践中,对于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往往不被法院采纳,所以建议和肇事方及保险公司一起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和其他事项进行鉴定,如...
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应该在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一次鉴定为准,缺乏二次鉴定的法律依据。见: 1、《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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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你单方面的描述我无法确定现在的具体状况,但是可以认为的是这位律师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理论上是需要先去鉴定然后保险公司才有赔偿的依据,但是之前叫你们去鉴定又不说清楚不认可这是不合理的,现在去的话肯定要先补偿两次的鉴定费用。
1.伤残级别鉴定 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疗费鉴定 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 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 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当场填写《现场检查笔录》(附表6)。检查笔录起始部分应当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及检查目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检查笔录终了处签字。检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笔录修改处,应当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者按指纹的,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并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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