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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
事实上,对于类似的情况,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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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但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予以更改。 2、子女出生后,其姓名一般是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3、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是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第十五条申请姓名变更,须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姓名。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一)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二)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三)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六)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 (八)因入赘关系成立,男方变更为女方姓氏的; (九)因入赘关系终止,男方恢复原姓氏的; (十)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十一)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1、可以的。 2、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3、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已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同时也明确规定,变更姓名要依照规定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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